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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龙洞股份登记、收购操作细则

      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收购操作细则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决定登记股东信息,更新《股东名册》,并协助公司大股东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公司采用信息采集、现场确认登记股东信息,凡持有本公司持股凭证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及自然人均应当配合公司登记股东信息,积极联系公司有关人员沟通股权登记情况。

      一、信息采集

      请各股东于规定时间内认真登记:(一)股东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持股凭证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五)其他。

      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2月8日

      联系人:郭诗旎;樊嵘;彭冒烽;

      联系电话:0731-82250904;0731-82250804

      联系微信:qiabulo(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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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邮箱:hld2020@126.com

      如持股凭证丢失,股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持股凭证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持股凭证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持股凭证并登记于《股东名册》。

      二、现场确认

      信息采集完成后,请全体股东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逾期确认股东信息的相应后果由持股凭证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现场确认时间

      (1)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2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3)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现场确认地址:张家界;长沙;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暂定)。具体地址另行通知;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现场确认材料

      凡持有本公司持股凭证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及自然人,均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确认;未提交所需材料导致不能完成现场确认的,不予登记。

      ①自然人持有本公司持股凭证:

      a.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b.全部纸质持股凭证,原件。

      c.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授权委托书的原件2份,本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照片2张附件二

      d. 本人银行卡,提供本人银行卡号、开户行及户名。

      e. 其他。(具体资料清单及相关文件模板请见本操作协议附件)。

      自然人应当于现场当面签署:

      a.承诺书原件(附件三),于现场确认时签署并予以公证;

      b.经本人确认并亲自签署的股东信息登记表(附件一),于现场确认时签署并予以公证。

      法人、非法人机构持有本公司持股凭证的,请联系本公司工作人员,确认需提交材料的具体清单,并在现场提交确认。

      上述材料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逐一核对并经确认后更新股东信息至新的《股东名册》,全体股东依据新的股东名册享有股东权利。

      (四)特殊情况应额外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如遇以下特殊情况,应当额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所需材料导致无法完成现场确认的,或逾期未完成现场确认的后果自担。


      1.  原持股股东死亡的

      (1)原持股股东死亡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由原持股股东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单位人事部门、村居委会(任选其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3)股份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股份继承人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2.  股东离婚的

      (1)离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持股凭证持股人本人签署《承诺书》。

       

      3.  股份发生转让的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由买卖双方亲自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公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转让款支付凭证(或转让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持股凭证本人签署《承诺书》。

       

      4.  股东姓名发生变更的

      持持股凭证的股东姓名与公司原登记姓名不一致,因股东姓名发生变更的,但所持股份未发生挂失、继承、赠予、转让、质押或冻结的,应当额外提交以下资料:

      (1) 记载姓名变更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

      (2)户籍所在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  股东因重大疾病入院治疗或确为行动困难,不便亲自现场确认的

      (1)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持股凭证持有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持股凭证持有人持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照片1张;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  股东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不便亲自现场确认的

      (1)监狱、公安部门出具监禁证明原件(如:逮捕通知、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收监通知书等)*及一份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持股凭证持有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持股凭证持有人持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照片1张;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股东在海外定居、移民(含港澳台地区),不便亲自现场确认的

      (1)股东本人护照及翻译件*及一份复印件

      (2)港澳居民: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一份复印件

      (3)台湾居民:台湾地区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一份复印件

      (4)若上述人员不便亲自现场确认,须提交:

      A、香港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的公证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且公证书需要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B、澳门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的公证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且公证书需要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C、台湾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的公证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且公证书需要由海协会(湖南省公证协会)转递。

      D、外国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书需要办理双认证,且附中文译件。

       

      其他情形依照法律法规及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三、公司大股东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

      股东于现场确认时与大股东代表完成股份收购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附属文件,现场办理股份转让款支付、持股凭证交接有意转让的股东请携带本人银行卡前往确认现场,提供本人银行卡号、开户行及户名。

       

      四、股份集中托管

      本次《股东名册》更新完成后,公司委托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集中托管全部股份,集中托管股份完成后,统一由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完成股份登记、股利派发及公司文书查阅等全部工作;公司不再直接受理股份登记、股份确认或其他相关申请。

      《股东名册》在册股东可于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窗口申领股份账户卡。


      本操作细则有效期为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3月6日。 

       

       

      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2月 26日